能源管理中心2018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能源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1-10浏览次数:568

山东理工大学

能源管理中心文件


鲁理工大能管发[2019] 1

 

能源管理中心2018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中心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单位的考核工作,根据《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理工大党办发〔20191号)、《教职工考核指导意见》(鲁理工大政发〔20111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勤各实体及中层干部2018年度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经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2018年度中心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成立能源管理中心2018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永宝、梁家君

成员:宋旭日、曾文波、赵成武、王欣。

下设工作小组:

组长:孙治平    成员:张德俊、王磊、杜霞、苏伟。

二、考核范围及组织

(一)范围

1、事业编制员工(书记、主任由上级考核);

2、人事代理制、普通合同制的在职人员。

(二)组织

1、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员工由中心组织考核;

2、普通合同制员工由所在部门组织考核。

三、考核时间、地点

(一)在中心二楼会议室组织中心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员工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普通合同制员工考核,并于考核当日下午3:30之前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地点各部门自行确定。

四、考核原则

(一)按岗位性质实行分类考核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四)领导评价、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的原则。

五、年度考核内容

(一)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辅助系列人员考核内容

1.职业道德。主要指《山东理工大学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侧重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的态度、敬业精神等;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效果;

3.科研工作。主要包括论文、著作、课题、获奖、专利等;

4.参加学校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

(二)管理人员(管理岗)考核内容

1.职业道德。指《山东理工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有关管理育人方面的内容要求,侧重政策水平、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取得的实绩,为学校做出的特殊贡献等;

3.工作创新情况。主要指管理工作中有无创造性的思路、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4.参加学校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

(三)工勤人员考核内容

1.职业道德。指《山东理工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有关服务育人方面的内容要求,侧重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安全责任意识等;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技术和服务水平、师生满意度等;

3.技术革新情况;

4.参加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

事业编制员工按照岗位类别对应考核内容考核,人事代理制员工按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考核,普通合同制员工按照工勤人员考核内容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按照学校、后勤处考核办法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其内容依据学校、后勤管理处2018年的考核办法实施。

六、考核的方法及步骤

(一)能源管理中心的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考核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相关人员考核评议会议,对考评人员进行评议,被考评人员年度工作述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书记、主任及班子成员对相关人员的考核评议需在评价表上签名留存,其他人员考核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考核成绩的权重

1、对班子成员(副主任、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评价:书记、主任20%;中层主管、助理20%;中心事业编及人事代理制员工(书记、主任不参与评价)60%

2、对其他事业编制(工会副主席)、人事代理制等员工评价:书记、主任20%;班子成员(仅分管部门)20%;中心事业编及人事代理制员工(书记、主任不参与评价)60%

3、普通合同制员工由所在部门按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七、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比例

事业编制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事业编制优秀等次的人数为事业编制员工总数的20%以内(2018年度后勤总支分配我中心优秀等次人数为4人),参照学校办法,被考核班子成员(副主任、总工程师、会计总监)和工会副主席优秀名额不超过分配中心优秀等次总数的50%。且优秀人员未有学校《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一票否决的负面事项。

人事代理制、普通合同制员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人事代理制员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人事代理制员工总数的30%以内;普通合同制员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在普通合同制员工总数的10%左右,被确定为良好等次的人数在普通合同制员工总数的30%左右。年度内退休和年度内生育休产假的人员,本年度不予考核,直接定为合格等次。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应参加考核,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者;

(二)有学校《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不合格的事项;

(三)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

九、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员工《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一)。

普通合同制员工填写《能源管理中心合同制员工2018年度考评表》(附件二)。

(二)述职公布及民主测评

已于201917日上午11:00前,各部门将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员工填写的考评表格(电子稿)以部门为单位,通过中心FTP发送到综合部杜霞文件夹;于19日在中心FTP“公共-个人述职”文件夹中公示。在提前阅读个人述职材料的基础上,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参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以(记名、无记名)的要求方式填写民主测评表。测评表收回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对民主测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进行分值统计时,对事业编及人事代理制员工评议项(即权重占60%项)按前后各5%的比例进行异常数据处理。

(二)审核评议。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员在工作中的现实表现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按照事业编、人事代理分别对被考核人员按等次进行综合评价,研究确定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

(三)公示。考核结果在中心公告栏内公示。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连同事业编制员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报后勤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其他人员有中心存档。

(五)考核结果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反馈。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学校、及后勤管理处党总支考核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六)存档。事业编制员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人事代理制员工的《考评表》由中心存档,普通合同制用工的《能源管理中心合同制员工 2018年度考评表》由部门存档。

(七)员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后勤管理处、人事处或能源管理中心书面反映。

十、附则

本办法由能源管理中心2018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二:能源管理中心合同制员工2018年度考评表.docx

附件三:2018年度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填表说明.docx

附件四:管理人员年度考评表.doc

附件五:辅助系列年度考评表.doc

附件六:工勤人员年度考评表.doc



                          能源管理中心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