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维修服务中心会议议事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04浏览次数:100

   为确保中心的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的正确性,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聪明才智,做好能源与维修服务中心保障、服务、管理、经营等各项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周一上午 830 召开,有特殊情况时可延期召开。重大事项需办公会决策的,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会议人员。一般由中心书记、主任、副主任参加。因工作需要,办公会议也可扩大到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

  (一)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制定、修改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研究分析中心的经济运行状况。

  (四)研究决定中心的人事变动。

  (五)研究决定中心的分配及各项福利待遇等。

  (六)研究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

  (七)研究决定中心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及奖惩办法。

  (八)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

  (九)研究论证市场开发项目的可行性。

  (十)研究决定中心大宗物资、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建议方案。

  (十一)研究论证中心一万元以上投资方案及可行性。

  (十二)研究决定中心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

   五、对参会人员的要求

   (一)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观点和建议。

   (二)要站在中心发展的角度、树立全局观念看问题。

   (三)要发扬民主集中制,经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情,个人意见要服从集体决定。

(四)要有组织纪律观念,对会议研究的有关重大事情,要保守秘密。

六、会议纪要。由一名副主任或综合部部长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综合部将纪要报送后勤管理处书记、处长和综合科各一份,并在山东理工能源网站发布。

七、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分管领导安排相关部门办理,能源稽查及质检部负责监督检查。

  

 

 

                       能源与维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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