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中心2017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能源管理… 发布时间:2018-01-09浏览次数:138

山东理工大学能源管理中心文件

 

鲁理工大能管发[2018] 1号

 

能源管理中心2017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中心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单位的考核工作,根据《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理工大党办发2018〕2号)、《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指导意见》(鲁理工大政发〔2011〕145号)(以下简称《考核指导意见》)、《后勤管理处2017年度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经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2017年度中心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成立能源管理中心201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永宝,副组长:梁家君,成员:宋旭日、曾文波、杨成全、赵成武、王欣。下设工作小组,组长:曾文波,组员:孙治平、张德俊、苏伟、王磊。

二、考核范围及组织

(一)范围

1、全体事业编制员工(主任、书记由后勤处单独考核);

2、人事代理制、普通合同制的在职人员。

(二)组织

1、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员工由中心组织考核;

2、普通合同制员工由所在部门组织考核。

三、考核时间、地点

(一)2018年1月11日下午2:30在中心二楼会议室组织中心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员工考核。

(二)2018年1月12日上午8:30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普通合同制员工考核,并于当日上午10:30之前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地点各部门自行安排。

四、考核原则

(一)按岗位性质实行分类考核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四)领导评价、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的原则。

五、年度考核内容

(一)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辅助系列人员考核内容

1.职业道德。主要指《山东理工大学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侧重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的态度、敬业精神等;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效果;

3.科研工作。主要包括论文、著作、课题、获奖、专利等;

4.参加学校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

(二)管理人员(管理岗)考核内容

1.职业道德。指《山东理工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有关管理育人方面的内容要求,侧重政策水平、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取得的实绩,为学校做出的特殊贡献等;

3.工作创新情况。主要指管理工作中有无创造性的思路、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4.参加学校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

(三)工勤人员考核内容

1.职业道德。指《山东理工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有关服务育人方面的内容要求,侧重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安全责任意识等;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技术和服务水平、师生满意度等;

3.技术革新情况;

4.参加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

事业编制员工按照岗位类别对应考核内容考核,人事代理制员工按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考核,普通合同制员工按照工勤人员考核内容考核。

六、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比例

事业编制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事业编制优秀等次的人数为事业编制员工总数的15%以内(后勤总支分配中心优秀等次人数为3人)。

人事代理制、普通合同制员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人事代理制员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人事代理制员工总数的30%以内;普通合同制员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在普通合同制员工总数的10%左右,被确定为良好等次的人数在普通合同制员工总数的30%左右。年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社会用工,不得评为本年度良好及以上等次。

年度内退休和年度内生育休产假的人员,本年度不予考核,直接定为合格等次。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应参加考核,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者。

(二)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当年旷工累计10天以上,或未经批准不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累计5次以上者。

(三)拒不接受本职岗位工作任务者。

(四)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严重管理事故1次或较严重管理事故2次或一般管理事故3次者。

(五)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八、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事业编制员工按所在岗位填写《山东理工大学      系列人员      年度考评表》(分管理、辅助系列、工勤三类,附件一)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

人事代理制制员工填写《能源管理中心管理人员年度考评表》(附件三)。

普通合同制员工填写《能源管理中心工勤人员年度考评表》(附件四)。

(二)述职公布及民主测评

2018年1月10日下午4:00前,各部门将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员工填写的考评表格(电子稿)以部门为单位,通过中心FTP发送到信息技术部王克耀文件夹;下午6:00前在FTP“公共-个人述职”文件夹中公示。1月12日上午10:30前,各部门将打印后的各类人员考评表格,报信息技术部王克耀。

在提前阅读个人述职材料的基础上,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参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测评表。测评表收回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对民主测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进行分值统计时,按前后各5%的比例进行异常数据处理。

(三)审核评议。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员在工作中的现实表现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按照岗位类别分别对被考核人员按等次进行综合评价,研究确定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

(四)公示。考核结果在中心公告栏内公示。

(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连同事业编制员工个人《山东理工大学      系列人员      年度考评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报后勤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

(六)考核结果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反馈。

(七)存档。事业编制员工的《山东理工大学      系列人员      年度考评表》由后勤管理处存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人事代理制员工的《能源管理中心管理人员年度考评表》由中心存档,普通合同制用工的《能源管理中心工勤人员年度考评表》由部门存档。

(八)员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后勤管理处、人事处或能源管理中心书面反映。

九、附则

本办法由能源管理中心201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山东理工大学 系列人员 2017 年度考评表》(分管理、辅助系列、工勤三类)

附件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三:《能源管理中心管理人员2017年度考核表》

附件四:《能源管理中心工勤人员 2017年度考评表》

 

 

      能源管理中心       

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