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2010年度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荣誉称号

作者:王云飞 发布时间:2011-06-13浏览次数:652

 

61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主办、全国高校节能联盟承办的国家节能政策宣讲会暨全国高校节能联盟年会在北京中苑宾馆隆重召开,会上表彰了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高等院校。我校因2010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荣获“2010年度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荣誉称号。

本次表彰是全国高校节能联盟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的通知”(中高学后【20088号)的精神开展的评选活动。各省教育厅和高校后勤研究会根据推荐标准,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申报的高校进行了初审和推荐。经评选委员会对31个省、市、自治区推荐材料的审核讨论,经研究,决定对148所先进院校予以表彰。

近年来,校党委、行政对节能工作高度重视,成立节约型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校的节能问题。确定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能源建设和节能规划,委托能源管理中心承担全校水电暖保障、维护、稽查等能源管理职能和节能减排工作。本着“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突出重点,逐步到位”的节能、节水改造思路,解决了我校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及公共设备设施无计量表,过度用电及长明灯等浪费能源现象;以及通过技术改造,挖掘教室等公共照明和大型耗电设备的节电潜力。学校充分利用国家节能和环保政策,不断加大能源计量设施和节能、节水设备投资力度, 2003年-2010年累计投资3000余万元用于计量设施的改造和节能、节水设施、设备的建设。经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我校被列为第三批全国高校节约型校园示范试点学校,并获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475万元。编制的我校建筑节能监测管理平台建设方案、投资和实施计划,已经过学校论证,目前相关项目已经开始实施。

十一五期间,我校生均水耗由2006135吨下降到2010年的71.6吨;生均能耗由2007年的657千克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498千克标准煤。水电费回收率达到99,年回收水电费由2005年的650余万元,增加到 2010年的933.6余万元。能源管理中心成立能源稽查机构,负责全校能源稽查,加强违规用能查处力度,跑、冒、滴、漏、盗电窃水现象得到遏制。我校先后多次被省、市、区授予节水示范单位、水资源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5年获山东省节水示范单位,2009年获得全国高校节能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获山东省高校节能减排先进单位,连续十年获淄博市张店区水资源管理及节水减排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