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冬季供暖有关事宜具体安排的通知

作者:后勤处 发布时间:2008-11-13浏览次数:1188

 

山东理工大学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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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函【2008】18号

 

关于冬季供暖有关事宜具体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鲁理工大办发[2008]14号《关于冬季供暖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博大花园新区上一采暖季未供暖的住户,本采暖季需要供暖的,可于1113日-15日到能源管理中心申请开通供暖。

二、博大花园新区申请整体停暖或部分停暖的住户,可于111315日到能源管理中心申请停暖。

三、东校区、博大花园老区、瑞贤园申请停暖的住户,可于111315日到教工住宅管理科填写停暖申请书,同时交纳散热片拆除费。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拆除散热器片

四、1120能源管理中心对东校区、博大花园老区申请停暖住户的散热片拆除情况进行验收。

瑞贤园申请停暖住户的散热片拆除情况的验收服从环保热力公司安排。

六、教职工住户安装小型换热器的,请于1125日前到能源管理中心申报。逾期不申报的,经查实将按照《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补交换热器使用费并处以200元罚款。

七、业务受理单位

教工住宅管理科:鸿远楼304室,电话2782158

能源管理中心:西校区东锅炉房203室,电话2782135

物业管理中心:西校区维修部,电话27820913091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