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心的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的正确性,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聪明才智,做好能源管理中心保障、服务、管理、经营等各项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周一上午 8:30 召开,有特殊情况时可延期召开。重大事项需办公会决策的,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参加会议人员。一般由中心书记、主任、副主任参加。因工作需要,办公会议也可扩大到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参加。
第三条 会议内容
(一)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制定、修改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研究分析中心的经济运行状况。
(四)研究决定中心的人事变动。
(五)研究决定中心的分配及各项福利待遇等。
(六)研究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
(七)研究决定中心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及奖惩办法。
(八)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
(九)研究论证市场开发项目的可行性。
(十)研究决定中心大宗物资、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方案。
(十一)研究论证中心一万元以上投资方案及可行性。
(十二)研究决定中心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 会议由中心书记或主任主持。
第五条 对参会人员的要求
(一)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观点和建议。
(二)要站在中心发展的角度、树立全局观念看问题。
(三)要发扬民主集中制,经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情,个人意见要服从集体决定。
(四)要有组织纪律观念,对会议研究的有关重大事情,要保守秘密。
第六条 会议纪要。由一名副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综合部将纪要报送后勤管理处书记、处长和综合科各一份,并在“山东理工能源”网站发布。
第七条 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分管领导安排相关部门办理,质检与能源稽查部负责监督检查。
能源管理中心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