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中心办公会议议事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08浏览次数:84

为确保中心的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的正确性,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聪明才智,做好能源管理中心保障、服务、管理、经营等各项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周一上午 830 召开,有特殊情况时可延期召开。重大事项需办公会决策的,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参加会议人员。一般由中心书记、主任、副主任参加。因工作需要,办公会议也可扩大到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参加。

 

第三条 会议内容

 

(一)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制定、修改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研究分析中心的经济运行状况。

 

(四)研究决定中心的人事变动。

 

(五)研究决定中心的分配及各项福利待遇等。

 

(六)研究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

 

(七)研究决定中心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及奖惩办法。

 

(八)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

 

(九)研究论证市场开发项目的可行性。

 

(十)研究决定中心大宗物资、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方案。

 

(十一)研究论证中心一万元以上投资方案及可行性。

 

(十二)研究决定中心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 会议由中心书记或主任主持。

 

第五条 对参会人员的要求

 

(一)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观点和建议。

 

(二)要站在中心发展的角度、树立全局观念看问题。

 

(三)要发扬民主集中制,经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情,个人意见要服从集体决定。

 

(四)要有组织纪律观念,对会议研究的有关重大事情,要保守秘密。

 

第六条 会议纪要。由一名副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综合部将纪要报送后勤管理处书记、处长和综合科各一份,并在山东理工能源网站发布。

 

第七条 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分管领导安排相关部门办理,质检与能源稽查部负责监督检查。

 

 

 

                                                能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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