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城市节水活动和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作者:建设部 发布时间:2006-04-13浏览次数:945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的活动时间是514520,宣传主题为“推进循环用水,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把节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城市节水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节约用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和评价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节水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力争新增工业用水量的一半靠节约用水解决,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十一五”期末缺水城市实现再生水利用达到20%以上。各地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节水投入,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大幅度减少水资源消耗,促进水资源从开发利用—污水排放的单向利用向循环利用转变,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二、加强节水规划和指导,完善节水政策和技术规范

    今年是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充分考虑水资源对城市发展的承受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成并实施城市节约用水“十一五”规划,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专项规划,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统筹考虑城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规划和协调实施城乡区域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并加快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用水安全。

    各地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城市节约用水。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理顺水价结构,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加强对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水产品的优惠政策。对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的价格,要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适当给予财税政策支持,科学定价,引导工业、农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和洗车等行业使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三、加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推进循环用水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是城镇水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是节水的重要举措。再生水具有水量集中、相对稳定的优势,对缓解城镇水供需矛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再生水水源主要依靠城镇污水处理厂,其利用范围覆盖了城镇用水和农业用水,其重点是水质安全和输配安全,必须通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综合措施推进再生水利用。

    要进一步推动公共建筑、小区和住宅节水,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和配套,促进建筑中水和生活小区再生水的循环利用。大力倡导合理消费观念和行为,鼓励一水多用。缺水城市要重视雨水、海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

    四、进一步加大节水型设备和器具推广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城市居民用水量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标准》和《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等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节水技术、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以提高水的有效利用为目标,严格实行节约用水制度。促进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依法淘汰耗水量大、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应采用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快淘汰或改造现有房屋建筑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五、进一步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近年来,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城市节水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今年下半年,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对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的申报城市进行审查验收,对已命名的部分节水型城市进行复查。严重缺水城市以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受水城市,要力争“十一五”期间达到节水型城市的标准。

    六、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各地要围绕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集中宣传工作。同时要将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有机结合,广泛持久地宣传我国面临的水资源形势和节水的重大意义,宣传节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节水知识和方式方法,以及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事迹等,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引导科学用水,反对浪费用水,努力形成人人节水,处处节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四月八日

 

    附件:

 

    2006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推荐宣传口号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2.推进循环用水,创建节水型城市

    3.节约用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4.创建节水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

    5.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

    6.人人关心节水,时时注意节水

    7.大力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益

    8.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实现人水和谐

    9.加强城市节约用水,保障供水安全

    10.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

    11.严格节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

    1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13.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一切浪费水的行为